亚马逊FBA政策,很少能让卖家一面倒的反对,最新发布的FBA库存赔偿政策做到了! 近日,亚马逊美国站发布公告,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适用新的FBA库存赔偿政策,将原先的按销售价格赔付标准改为按产品的制造成本赔付。 具体通知的内容如下:
“制造成本”是指卖家从制造商/批发商/转销商处采购商品的成本,如果卖家是制造商,则指生产该商品的成本,制造成本中不包括运费、处理费、关税或其他费用。 这也意味着之前按照售价赔偿,卖家还能赚一波利润,现在只赔成本,前面的头程都要卖家自己承担了,备货,销售节奏全部都可能弄乱,反而没有任何赔偿,相当于这个风险转嫁给卖家了,亏钱还断货。 而卖家可通过两种方确定制造成本: - 亚马逊估算:基于亚马逊、其他卖家以及批发数据中类似产品的销售数据进行估算。
- 卖家自行提供成本:卖家可提供其制造成本证明,如果卖家未提供成本,平台将自动应用自己的估算值。
如果是卖家自己提供制造成本的数据,亚马逊也在卖家后台提供了输入的路径,这个路径现在还未建好,后台已经出现了这个按钮,但是还无法点击进入,卖家要从下年的1月开始才可以点击进入进行设置。
除此之外,还有2点就是: 自动赔偿:对于在亚马逊运营中心丢失的商品,亚马逊将自动进行赔偿,卖家无需提交索赔申请。 这一点虽然听起来挺好的,但是有些丢件,迟迟见不到亚马逊的所谓“自动赔偿”,搞来搞去还是要自己提交申请 买家下单后丢失或残损的商品,赔偿标准保持不变:即按原始订单的销售价格减去适用的费用进行赔偿。 所以这个赔偿政策的变更仅仅针对的是买单下单前的商品,也就是还在FBA仓库里的商品,这些在FBA仓库里的产品,以后再出现丢失或者毁损,从下年的3月10开始,就是按照这个制造成本的标准进行赔偿了。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亚马逊卖家群体中引发广泛不满: “那不是相当于亚马逊可以直接成本价抢你货了,只能祈祷亚马逊是要脸的” “只能说亚马逊脸都不要了。不考虑客观因素,还要根据类目总体的成本来赔付” ”oh yeah 亚马逊这样操作的话,会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赔你一个供货价,之后 例如 故意说你这批货找不到了,成本价买了,之后赔了之后又上架你的产品跟卖你的链接?”
当平台的费用政策不断收紧,对利润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一方面要求卖家有更好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完善渠道布局,形成多平台整合的策略,也是卖家需要深入考虑的了。 不得不说,这临近年末尾声,本应是心情逐渐轻松,但这一波接一波的消息,着实让人有些招架不住。但箭在弦上,总是不得不发,接下来,还得各凭本事,灵活应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