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消费者日常购物的升级体验,淘宝网新上线【加价选顺丰】运费模板的功能,届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加付邮费要求顺丰配送,下单后卖家需按要求提供服务履约,利用顺丰的运力,卖家可以尽快将货发出去,确保消费者体验,同时展示自己店铺良好的经营能力。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4年10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4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范变更要点:明确卖家准入/退出要求、服务要求及服务保障等; 具体变更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入“加价选顺丰”服务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服务定义】 “加价选顺丰”服务,是指买家购买带有“可加价选顺丰”服务标识的商品,如买家下单时填写的收货地址在卖家承诺的区域内,可在 “配送服务”栏选择【可加价选顺丰-额外配送费X元)】并进行付款,下单后卖家须使用顺丰快递进行发货并将商品送至买家指定收货地址的服务。 第二章 卖家要求 第三条 【准入及退出】 加入“加价选顺丰”服务的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体要求以“自选快递物流服务”设置页面为准。若退出服务的,则卖家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准入要求 | 退出 | 再准入 | 申请条件 | 具体要求 | 主动退出 | 被清退 | 主动退出 | 被清退 | 卖家要求 | | 卖家可通过修改运费模版调整服务或部分商品解绑。 | (一)不符合准入要求; (二)违反法律规定或因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 | 符合准入要求可申请 | (一)不符合准入要求被清退的,满足准入要求即可申请; (二)违反法律规定或因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造成大量用户投诉)永久不得再准入。 | 商品要求 | (一)除加入全球购、小时达、官方集运、安心鉴等服务商品外的实物商品(具体以商详页展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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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服务要求 (一)设置要求 1.顺丰服务地区设置,输入金额后点击【确定】,默认加价为5元,支持编辑。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地区的基础运费需为0~40元之间的整数外,其他地区的基础运费金额需为0~20元之间的整数;因“加价选顺丰”服务有地域限制,部分地区暂不支持配置,具体以设置页面为准。 2.买家在同一卖家处同时购买多个“可加价选顺丰”服务标识的商品,运费价格会合并计算,具体以交易结果为准。如买家确认使用加价选顺丰服务的,卖家应根据实际价格向买家收取运费。 (二)发货要求 1.为提升买家体验,针对买家选择“加价选顺丰”的商品建议卖家优先发货或24小时内完成发货; 2.如卖家未按承诺发顺丰的,平台将对卖家进行发货限制。如有特殊情形需要更改快递,买家仍然要货的,商家可通过【淘宝网首页】-【联系客服】-【卖家客服】,点击阿里万象咨询处理。 (三)履约要求 1.卖家需确保加入“加价选顺丰”服务的商品须在顺丰可配送范围内,不得出现买家付款后无法用顺丰发货或顺丰无法送达的情形; 2.卖家必须要使用顺丰标快或者顺丰特快进行发货并依约送至收件地址,不得使用顺丰特惠或使用虚假单号等的情形; 3.买家在同一卖家处同时购买带有“可加价选顺丰”服务标识和不带有该服务标识的商品,则整单不支持加价发顺丰。 第三章 买家保障 第五条【服务展示】 成功加入该服务的商品将在商品详情页展示“可加价选顺丰”或“可选顺丰”服务标识,买家可在商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服务。 如图示:
或
具体以商详展示为准。 第六条【服务保障】 (一)卖家应履行发货时效承诺,如实际未履行的,卖家须按照《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违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二)卖家未按本规范履约要求进行履约的,买家可进行投诉;投诉成立后,卖家须退回收取的加价发顺丰的运费;除特殊情形外,卖家还须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15元。 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投诉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4年10月15日首次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