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圈 淘宝卖家圈 371 人阅读 | 51 人回复 | 2024-06-14

又收到一封举报信,职业索赔人的这种诉求我们怎么可能会去支持,说不好听点他这个表述已经到红线边缘了,虚构事实(出现疼冒虚汗)。现在许多职业索赔人就是邮寄信件,这样增加周转环节,容易出错,然后利用这个错压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达到他们的目的。这回不出意外我们回复后又要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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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51 个

星阳京东入驻

发表于 2024-6-21 00: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某些小报记者有一拼

百通直播运营

发表于 2024-6-21 02: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报警吧

Walker

发表于 2024-6-22 12: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判断是否预包装,若是也是标签问题,不适用食安法,责令改正即可,调解顺带一句调解失败即可

北美圈

发表于 2024-6-22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不予立案,线索移送。

杯光凛然

发表于 2024-6-22 2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敲诈勒索!

杨译蝶

发表于 2024-6-23 09: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情节轻微,不予立案,就行了!理他那么多!

坐井观天吐豌豆

发表于 2024-6-23 11: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浪费行政资源,最终损坏了正在消费者的利益。增加了正常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nina

发表于 2024-6-23 11: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博主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怎么样

古尔班

发表于 2024-6-23 17: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什么是职业打假吗?什么都非要说成职业打假,用心良苦啊。真正打假人面前,监管部门瑟瑟发抖。

水氏露西

发表于 2024-6-23 21: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店家以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告知举报人不予立案,该事项办结

HEIHEI

发表于 2024-6-23 23: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标注营养成分和举报人出拉肚子,出虚汗存在因果关系么?未标注营养成分是否会构成食品安全问题?我觉得笔者可以结合刑法的观点来分析食品安全法所保护的法益作为出发点。

斯蒂芬

发表于 2024-6-24 01: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没毛病呀

兮米两只

发表于 2024-6-24 08: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医院或者诊所开的诊断证明,自己说的,不算的

青柠抖音号

发表于 2024-6-24 1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举报?

赵伯乐

发表于 2024-6-24 13: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它公开出来看看是不是恶意敲诈惯犯

文刀

发表于 2024-6-24 1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轿顶山原著民:这个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可不标营养成分。

马克先生

发表于 2024-6-24 23: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人有群,信息共享,一个一个轮着来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

慢慢

发表于 2024-6-25 02: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可不标营养成分。

新知零

发表于 2024-6-25 07: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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