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4月19日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一、概述及适用范围 1.1 概述 为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升平台交易体验,塑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规范平台达人、商家在视频号进行商品分享、加热商品行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视频号对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的准入条件、加热商品功能的前置条件进行调整。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公告适用于所有申请开通、使用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的视频号帐号。 1.2.2 申请开通、使用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的视频号帐号应同时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 二、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开通条件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申请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有效关注人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对于已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帐号,申请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即可: (1)符合内容规范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对于未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帐号,仍需满足三项条件: (1)有效关注人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注:目前仍不支持政务号和媒体号开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保障用户权益,推动平台生态健康发展,医疗领域帐号也不支持开通商品分享权益。 视频号小店的定义与开通要求以《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为准。 三、加热商品功能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下无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的视频号帐号,可以对带货短视频使用「加热商品」功能。 | 只有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的帐号,才能使用「加热商品」功能。 未满足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条件的帐号,可通过持续发布原创优质视频内容,积累更多粉丝,达成开通条件。 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益后,帐号可以对开通权益前发布的历史带货短视频使用「加热商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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