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消息,淘宝网于近日发布了淘宝平台发票、卖家有责等争议处理相关规则调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帮大家更好地解决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纠纷,淘宝网拟调整淘宝平台相关争议处理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4月11日正式生效。主要变更点有:
已明确,卖家未按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买家发起维权或投诉的;
视卖家有责,计入淘宝平台相应服务体验指标。
并进一步细化卖家有责场景:
1、卖家无理由拒绝消费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诉求;
2、卖家未履行举证义务;
3、卖家在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违反淘宝平台相关规则。
一、发票争议处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还调整了《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相关细则。
《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变更后,消费者在天猫平台、淘宝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有权向卖家要求获取相关购货凭证,如发票、服务单据等。
同时明确,保税进口商品按海关监管规章进行管理,无法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向卖家索要其他相关购货凭证。
关于发票的问题这里多说几句。从今年开始,买家要求开发票已属于合理需求,卖家一定要积极配合。
在此提醒淘系卖家们,目前的形式已经不允许你不开发票。若因发票问题被投诉,后果将比你想象的严重!
要知道关于发票问题,阿里在去年11月11日就进行了公示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买家要求卖家开具发票,卖家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拒绝开票或者要求买家支付税点。
如果有类似情况发生,买家是有权来对卖家进行投诉,维护自己买家的利益。
上周就有卖家向我们抱怨说,他被一个买家给投诉承诺未履行。主要原因是问卖家要了发票,卖家回复错误,说开不了发票,后续就直接被举报承诺未履行。
这还不算完,当时买家还加了卖家企鹅号,在离开阿里监控平台的地方,要求对方给钱,不然就不撤销投诉。
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处理稍不慎重就会让自己掉进麻烦的漩涡。
二、同行的套路
不过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莫过于某些同行或者职业打假人利用这点刻意套路我们。
他们的诉求,一个是要求卖家扣分(平台有规则,不履行会扣分);
另一个要求拿到一部分赔偿额(给了赔偿在和卖家来协商撤诉)。
例如有人来旺旺问卖家:
我在你这里买了这个价值XX的产品,我需要开具发票。
如果卖家回复:你好,目前我们是个人店,无法开发票哦。
或者回复:你好,开发票的话需要您这里在支付额外的税点哦。
那卖家就会落入这类“买家”设计好的圈套,从而导致被投诉承诺未履行。
卖家的痛点就是如果被投诉成功,那么就会被投诉承诺未履行,从而导致扣分,一般情况是4分或者6分。
那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这里分享一下应对经验,我们给出的建议是:
1、培训好自己的客服,以后再也不能在旺旺上回复任何不能开发票等言论。
2、尽量满足买家的合理诉求,在目前的形势下,必须养成买家需要就开发票的习惯;
如果你真的开不了(例如你是个人店,并不是企业店)也可以找税务局代开,线上或者线下的税务机构多如牛毛,随你挑。
3、如果买家咨询后,可以确认这个“买家”是打引号的,就是故意来恶心你,搞你的店铺;
切记:不要正面回复,不要正面回复,不要正面回复。
另外淘宝网对于发票问题的最大的解决方案,还是退货退款,而不是扣分。
所以很多的卖家也不用担心会被扣分,如果被投诉的话,直接甩出下面的这个截图,用来申诉。
而不是被人给恶意的敲诈和勒索,从而导致额外的损失。
三、三方代开允不允许?
最后再说一点大家关心的话题。
淘宝个人店铺卖东西,客户索要发票,我们找第三方公司代开发票是否允许?
代开发票公司和淘宝店主会受处罚吗?违法违规吗?
回答这个问题,比较容易,直接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显然,所谓“找第三方公司代开发票”乃是违法行为。
设想一下“第三方公司”并没有发生销售行为,怎么能代替其他人开具发票呢?
而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对我们卖家而言,正确做法应当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发票申领手续,自行开具发票。
即使属于临时发生业务,或者发票申领手续尚在办理之中,那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总而言之,千万不要以身试险,特别是这次平台又有相关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