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猫发布了“关于变更《天猫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规则》的公示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了进一步规范营商规则,平台拟针对《天猫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规则》做以下变更。 本规则变更于2025年3月11日进行公示,于2025年3月18日生效。
规则核心修改点: 1、明确收费订单范围为“确认收货的订单” 2、补充、明确“成交额”等名词定义 3、明确特定类目商品订单的优惠范围 4、优化阿里妈妈优惠补贴的相关表述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一、天猫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 天猫向商家提供平台交易相关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自2024年9月1日起将向商家收取平台交易相关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以下亦称“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或简称“基础软件服务费”) | 一、天猫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 天猫向商家提供平台交易相关商家基础软件服务,向商家收取平台交易相关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以下亦称“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或简称“基础软件服务费”)。与此同时,天猫对特定类目商品、特殊商家等情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会以订单的成交额或货款交易额作为计算基数,“成交额”是指“确认收货时交易订单的交易额(包括买家实付货款、运费以及平台补贴等,以平台交易系统记录的交易额为准)”,“货款交易额”是指“除运费外的成交额”。 | - 收费标准:对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即买家完成确认收货)的订单,天猫按“成交额 x 0.6%”收取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成交额”是指“确认收货时交易订单的交易额(以平台交易系统记录的交易额为准)”。若订单确认收货后发生退款的,天猫不支持就退款部分向商家退还已实时划扣的基础软件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对确认收货的订单,天猫按“成交额 x 0.6%”收取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若订单确认收货后发生退款的,天猫不支持就退款部分向商家退还已实时划扣的基础软件服务费。
| (一)适用于部分商家的优惠政策 对在天猫年度成交额为12万元及以下的商家,天猫将向商家返还年度商家已向天猫支付的全额基础软件服务费。 年度成交额按自然年统计,即2024年12月31日统计该自然年结算周期内的成交额(结算周期为该自然年内第一次收费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对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天猫成交额为12万元以上且100万元及以下的商家,天猫将向商家发放阿里妈妈优惠券,优惠券面额为2024年度商家已向天猫支付的基础软件服务费的50%。 | (一)适用于部分商家的优惠政策 对在天猫年度成交额为12万元及以下的商家,天猫将向商家返还年度商家已向天猫支付的全额基础软件服务费。 年度成交额按自然年统计,即2024年12月31日统计该自然年结算周期内的成交额(结算周期为该自然年内第一次收费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对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天猫成交额为12万元以上且100万元及以下的商家,天猫联合阿里妈妈进行商家激励扶持,阿里妈妈将向商家发放阿里妈妈优惠券,优惠券面额为2024年度商家已支付的基础软件服务费的50%。 | (三)适用于特定类目商品的优惠政策 对特定类目(特定类目范围)商品在2025年12月31日前确认收货的单一子订单,天猫收取最高60元的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超过60元的部分,天猫不收取。“单一子订单”是指一笔交易订单中同一商品一件或多件的集合。 | (三)适用于特定类目商品的优惠政策 对特定类目(特定类目范围)商品在2025年12月31日前确认收货的单一子订单的货款交易额,天猫收取最高60元的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超过60元的部分,天猫不收取。“单一子订单”是指一笔交易订单中同一商品一件或多件的集合。 |
2025天猫入驻基本资质要求: - 1、大陆注册公司执照,公司经营无异常,个人及个体户不能入驻;
- 2、一般纳税人公司,小规模公司可入驻;
- 3、商标注册证(R商标),TM商标;
- 4、旗舰店提供独家授权,专卖店专营店提供普通授权。
如果部分资质不符合入驻标准,比如要求一般纳税人,公司却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求R商标,商标还是TM状态,也可以通过小二特批渠道入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