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小店关于修订《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的公示通知

抖音 抖音 2188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5-02-09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

该规则已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进行意见征集,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2月2日-2025年2月8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2月9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核心变化:
1.在商家申诉板块,细化明确商家申诉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2. 明确商家提出复检申请后,需完成支付复检费用
3. 相关文案、序号调整变更
规则正文: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对商家通过平台经营及推广的相关内容、描述的相符性,以及商品的质量、标识、商标,商家的服务等进行抽检。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2.1抽检流程2.1.1 抽样
样品由平台指定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相关商品的推广链接进行购买,并将收到的实际样品委托给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2.1.2 检测方
检测方是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与CMA资质,并经平台委托进行检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2.1.3 检测项目
商品抽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2.1.3.1 商品实物与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的相符性;
2.1.3.2 商品所适用的国家强制性/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要求的检测项目;
2.1.3.3 商品品牌、商标及标签;
2.1.3.4 其他与商品的质量相关的项目。
2.1.4 检测依据
商品抽检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
2.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1.4.2 《GB/T 5296-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标准;
2.1.4.3 国家强制性/推荐性标准;
2.1.4.4 行业标准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2.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1.5 具体流程
商品抽检是由平台对商家上架销售的商品进行有计划的神秘买样、委托检验鉴定,公布抽检结果并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的活动。抽检遵循科学、公正原则。同时,为保证抽检买样流程的神秘随机性,确保抽检工作客观、真实,针对抽检买样的订单信息,平台对商家执行保密原则。
2.1.6 抽检费用
抽检工作中所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神秘购买费用、物流费用、初验费用等)由平台承担。
2.2 违规处理2.2.1 违规情形
平台将根据委托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以及平台已公示并不时更新的《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商品品质抽检明细及违规处理细则》中相关规定,对商家及其商品出现的违规情形进行处理。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则匹配各项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措施后,只执行违规情形最严重项处罚。
2.2.2 判定准则
2.2.2.1 当商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商品标明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及平台对商品的要求(即商品推广内容需与商品实际情况相符,商品质量安全需符合标准要求)中关于商品品质和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平台将按照从严的角度,根据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较为严格的标准或要求进行判定。
2.2.2.2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2.2.2.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企业标准中相关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或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2.2.2.4 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时,平台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第三章 申诉及复验3.1商家申诉
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抽检违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无异议。平台将在收到商家申诉邮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商家申诉结果,并有权在申诉期结束后依据抽检和申诉结果对商品和商家进行相关处理。
3.1.1 申诉需提供材料
商家需提供商品质检报告,且质检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质检报告在须一年有效期内,其中食品类质检报告须在半年有效期内;
(2)质检报告须有CMA和CNAS章;若商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检测项目无法加盖CMA和CNAS章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检测公司公章;
(3)质检报告至少需包含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检测项目(必须包含抽检不合格检测项目)、商品图片(需包含正反图片,保证产品信息呈现完全且清晰);
(4)质检报告中的商品,需和抽检商品一致,不一致情形举例:抽检商品为蓝莓味饼干,提供质检报告中的商品为香蕉味饼干。
3.2商家复验
若商家在申诉期限内能够提供有效申诉资料且符合3.2规定的复验条件,平台可以支持商家的复验请求,同一商品商家只有一次申请复验机会。若商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则平台无法支持商家的复验请求,视为抽检结果成立且商家无异议。
3.2.1 复验样品
对商家所申诉商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时,若能在原样上进行复验,则支持用原样复验;若不能在原样上进行复验,且商品有备样的,则支持用备样复验;其它情况不支持复验。
3.2.2 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商品感官质量不允以复验;
(2)超过申诉期限提出复验申请;
(3)被检方提出复验时,样品(包括原样及备样)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4)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包括原样及备样)在鉴定过程中自然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
(5)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又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6)不支持复检的项目,如微生物、甲醛等;
(7)标识标签、描述不符等文字、信息层面不符合平台规定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3.2.3 复验费用
商家对不合格项目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平台的复验受理通知之时起72小时内支付复验费用,如未及时支付全额支付费用,将视为商家放弃复检申请。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检验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若复验结果发生变更,则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费用将退还给商家。
3.3申诉及复验期间的处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申诉及复验期间不中止已执行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附则
4.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2月17日生效执行,于2025年XX月XX日变更生效
4.2 平台商家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4.3 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附:抽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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